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加大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力度的通知
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加大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力度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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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發布單位】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商務部
【發布文號】財建[2012]295號
【發布日期】2012-06-11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商務主管部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、商務主管部門:
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,為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,擴大政策效應,2012年財政部、商務部將加大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力度。各省(區、市)財政、商務部門要抓緊工作部署,加強組織管理,確保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及時、快速落實到位,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 加快2012年補貼資金申請受理和發放
符合財政部、商務部公告(2012年第27號,以下簡稱公告)規定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受理時間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。各級商務、財政部門應做好受理補貼資金申請的一站式聯合服務窗口管理工作,并通過電視、網絡、報紙等媒體,加強政策宣傳,使車主及時準確了解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、標準、資金申領流程,以及車籍所在市(州)的一站式聯合服務窗口地點、辦公時間、聯系方式等信息,方便其及時申領補貼資金。一站式聯合服務窗口應提高服務意識,及時受理申請材料,并通過老舊汽車報廢更新信息管理系統(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)核對和錄入有關信息。對符合條件的,財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車主指定賬戶。
二、 抓緊申報2012年中央財政預撥資金
2012年中央財政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于7月底前預撥各省,下年清算。各。▍^、市)財政、商務部門要根據公告規定的補貼范圍和標準,結合上年度本。▍^、市)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情況,匯總測算2012年補貼資金需求,抓緊報送財政部、商務部。
三、 規范報廢更新補貼車輛的回收拆解
承擔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回收拆解工作的企業應為依法設立、具備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條件、能夠出具。▍^、市)商務部門印發的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。各地商務部門應督促企業如實錄入車輛報廢回收有關信息,按相關規定及時對車輛進行解體,向車主出具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,并自收到車輛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,向車主交付《機動車注銷證明》。
四、 限期上報補貼資金發放的總結清算
2011、2012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總結清算分別限于2012年6月30日、2013年3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、商務部,并保證清算結果與信息管理系統數據一致。報送材料包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清算表(2012年清算表見附件)和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總結報告。中央財政將加快撥付清算資金。逾期未上報的。▍^、市),財政部、商務部將在全國范圍內通報,中央財政將暫緩安排該。▍^、市)補貼資金。
附件:2012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清算表
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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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lease:2012/7/17 16:11:20 2219 次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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